大三学生小张报名学车,在实训过程中,驾车不慎撞伤行人李某,交警认定小张负事故全责。后李某将小张及驾驶培训机构诉至法院,索赔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培训机构对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南京交通律师解析认为,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期间,一般由培训机构派遣专业教练陪同进行车辆实训,若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培训车辆一方责任的,学员虽是驾驶人,但在教练员在场的情况下,培训机构因其经营性而需要在车辆培训期间履行安全监管及保障义务。因此,若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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