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 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1、认真分析伤残与交通事故致伤的因果关系。 三、对于2处(种类)以上的损伤应当 分别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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