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向南京婚姻律师许光律师咨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法律效力问题。南京婚姻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想要得到法律保护,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周围群众也认可为夫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不过,同居关系想要得到法律保护,除了申请结婚登记外,同居双方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手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补办的条件。补办的条件就是审查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登记的条件,申请补办登记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补办。补办的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具有同等效力,其效力可追溯至双方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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