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债权转让是银行将贷款债权转让给买方(非原始债务人)的过程。银行信贷债权转让在我国有着普遍的顺应性和理想意义。信贷债权转让打破了银行传统的长期持有贷款的运营形式。针对十几年因由于各种要素形成的银行资金占压多、周转慢、风险大、沉淀多、效益差的问题,商业银行经过债权转让方式,可将向来被看作是非活动性的银行信贷资产视作可出让的活动资产,出让方完成了信贷资产的活动性,逐步从大量的存量资产中蜕变出来。贷款债权转让方式灵敏,理论上转让对象涵盖一切贷款种类,操作烦琐易行,较少牵涉现行法律、政策的限制,能够成为我国银行盘活存量贷款,特别是尽快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的理想选择方式。这也是目前欧美银行转化其信贷资产风险、调整银行资产组合、处置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
1 贷款债权转让的目的
贷款债权转让的目的应该是:尽快地让信贷资产活动起来,最大限度地收回贷款本息,减少损失。这包涵着两层含义:一是对增量贷款债权的转让,银行提早收回资金,消弭增量贷款中不良资产的再生,同时引导民间投资。二是对存量贷款特别是不良存量贷款债权的转让,尽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进步银行资产质量。
2 贷款债权转让的对象
由于贷款债权转让顺应性普遍,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贷款;也无论贷款归还的将来现金流稳定平均与否,一切贷款种类都能够无限制地选择作为转让的对象。特别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长,信誉风险大,其归还的现金流存在着不平均的特性,证券化设计难度大,处理这类贷款的活动性问题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便迎刃而解。
3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方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规范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依照信贷准绳停止检查,回购条款的设置能够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买卖。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卖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置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这种方式的最大特性是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理与企业不良债务的重组相对独立,银行能够较快地清算不良贷款损失,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探究试行银行债权卖断方式能够疾速完成债权转让的目的,即尽快地使信贷资产活动起来。但由于买方对原始贷款的质量评价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银行要胜利地卖断贷款债权,特别是不良债权,以转移信贷资产风险,普通需采用折价出让的方式。不良资产的折扣率与其资信情况息息相关,资信越差,折扣率越低。由于太低的折扣率银行损失太大,因而在探究试行债权折价出卖方式时应尽量选择资信相对较高的不良信贷资产,让银行能更多地收回资金,更快地让不良信贷资产活动起来。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这种方式需求比拟成熟的信贷资产买卖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分散式债权转让方式下,银行可将从借款人处获得的一切权和处置权,经过债权转让方式让渡给信誉好的企业,并在信息、管理、信贷方面支持信誉好的企业兼并有大量不良贷款的企业。集中式债权出让,是指经政府特许,由中央银行、财政部、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特地机构,集中收买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由相当大的一局部是信誉贷款或保证贷款,既无抵押也无担保,采取分散式公开拍卖方式可能较难成交,因此需求成立特地机构来处置不良贷款。
(3)经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1999年,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端以与往不同的全新方式来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银行经过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资产,其中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式是银行把不良信贷资产拜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双方签署拜托合同,由资产管理公司停止债务追索。另一种是把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中介机构,由它应用本身在资本市场上的功用优势,去寻觅适宜的收买主体,由收买主体将目的公司已有的银行债务转移到本人身上,从而获得对目的公司的债权、控制权,这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杠杆收买方式,有的称之为债务置换;从银行和收买主体的资产角度来说,又是一种资产置换。还有一种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购置方直承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再对收买接收来的不良资产行使债权权益,经过再出让、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手腕停止市场化运作,处置不良资产。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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