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释义

时间:2017-09-19 11:39:3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615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释义
014-02-08 09:24  来源: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解释】本条是对合同法施行时间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废止时间的规定。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自通过到施行间隔6个半月,在这段时间里,对过去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制定的行政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合同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凡是与合同法规定不符合的,要加以修改,有些要予以废除。因此,合同法自通过后,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以便做好衔接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合同法,也需要一段宣传、普及合同法的时间。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2)
踩一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