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释义】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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