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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释义

时间:2017-08-03 16:38:15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550次
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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