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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一条释义

时间:2017-08-03 10:05:26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455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释义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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