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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原则

时间:2017-08-30 22:31:4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451次
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自愿原则的内容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四)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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