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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