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比如:
(1)办厂(产品销路好)、经商(生意兴隆)的个体户以及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人;
(2)对于那些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人,就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只有在对他所经营项目进行分析认为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时,才能放贷;
(3)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赌徒),因为这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4)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这种“表面上很安全,其实风险很大”的借贷一定不要参与。
2、对于借款人来说,不要超能力举债。而对于贷款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人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不能无限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4、民间借贷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5、订立书面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平时关系密切,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往往是以口头协议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非常有必要。
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6、借款利息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该条例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7、非法借贷不予保护。
只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8、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岔子,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如果手上有资金,又有朋友向你借钱救急,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
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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