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规定

时间:2017-07-06 11:32:5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许光 点击: 697次
公司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不要一看到关联交易这四个字就排斥,其实正常的关联交易,往往可以在公司成立初期稳定业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不要一看到“关联交易”这四个字就排斥,其实正常的关联交易,往往可以在公司成立初期稳定业务,分散经营风险,对公司是有利的。但在实务中,经常存在控制公司,利用与从属公司的关系和地位,迫使从属公司从事不正当的交易,损害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利益。为此,从法律层面必须予以限制和制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以下5种人不得利用其特殊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公司控股股东,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董事,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

(4)监事,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谓管理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会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具有管理关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许光)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3)
踩一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