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确定民事案件案由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日最新修订的《案由规定》。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是《案由规定》所列的第二级案由,其上级案由即第一级案由是“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其下级案由即第三级案由有25个,包含了在公司设立、存续、变更或者终止的过程中,公司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基于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权利义务所发生的25类常见纠纷。其中,第三级案由“公司决议纠纷”项下又包括两个第四级案由,即“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若第三级案由没有规定,则适用第二级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确定案由是撰写起诉状的必要前提。为使读者对不同案由的适用情形有一目了然的认知,下表对25个公司诉讼三级案由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列举。
常见的公司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等几类纠纷中。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纠纷类型:(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纠纷;(2)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纠纷;(3)瑕疵出资股东股权转让纠纷;(4)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责任。 公司决议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或者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引发的纠纷。该案由项下又分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 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法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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