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网2012年第四季度开展南京律师姬传生介绍与公司法律顾问推广活动,凡通过本律师网站委托南京律师姬传生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委托单位与个人, 均享受缴费上的一定优惠,特殊案件亦可按风险收费办法执行。活动期间签约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当年度法律顾问缴费上享受优惠。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2、 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3、省级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 涉及财产关系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南京律师收费速算表
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例如:涉案标的为360万元,则除基本律师费外,另加收费:28100+(360-100)*2%=80100元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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