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 要求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函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案,本人作为 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七十条、二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申请办案人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请予以安排。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批捕、侦查终结前、审查起诉、死刑复核时要求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