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对于公司和股份制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具备深入的认识,现在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其中的差异。
对我国企业形式的分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有些企业形式还在演化之中——比如股份制企业,历史上的工商登记中确有这些企业形式而且有些一直延续到现在,但是法律并没有给“股份制企业”一个恰当的位置,这种企业形式是消亡、延续还是发展,目前还莫衷一是。但是,根据作者的经验,所谓的股份制企业在很多地方已经很难再登记注册了。
公司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发展壮大的企业形式,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也已经相当完备。所谓“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形式,是典型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的《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之后经过多次修正,现行《公司法》是于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诞生之前,各种股份制企业大行其道,给人们很多错觉。至今还有所谓的“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制企业自称“公司”。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其他企业通过改制后符合了《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公司律师许光)
|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