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七 纠正违法行为申诉书 申诉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诉事项:请求纠正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违法行为。 申诉理由: 作为 案 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委托的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特请求予以纠正。 此致 申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诉书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收程序案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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