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指派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函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及 (法律援助机构)的来函,本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被告人(上诉人或被申请人) 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律师姓名: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邮 编: 邮 箱: 个人邮箱: 地 址: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刑事辩护案件做辩护人时,以及强制医疗案件中做诉讼代理人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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